张微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山东斌涛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遗嘱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者:张微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59人看过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人们为了加强遗嘱的效力都会想要去进行遗嘱公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的。

一、遗嘱公证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吗

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如下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