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委托朱某代理期货投资理财,双方约定了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比例(并未订立书面协议),初期操盘顺利,陈某按约定向朱某支付了盈利分成。后账户出现巨幅亏损,亏损幅度高达80%,朱某拒绝承担亏损而引发纠纷,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权益,委托我方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7月13日受理案件,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1.本案所涉民间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朱某是否应承担投资亏损?如果应承担亏损,承担的比例应该是怎样的?
裁判结果:
经法院调解结案
1.朱某于2020年10月1日之前支付陈某136000.00元。
2.陈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4292.00元,减半收取2146.00元,由朱某承担。
律师评析: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有效。
2.基于合同的有效性,朱某应当向陈某按约定比例承担亏损。
律师建议:
民间委托理财通常是基于信任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口头约定较少签订书面协议。在账户取得盈利的情况下,双方合作其乐融融履约不成问题,一旦亏损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取证也较为困难。建议在委托理财事务中,依法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合同,以保障缔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要情况下可委托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