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非法拘禁罪经某某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有期徒刑2年2个月,该案为涉案案件。本人自接受其家属委托后,及时介入案件,查找翻阅了大量法条、司法解释。结合以往的办案经验,始终围绕事实与证据为张某某争取最终公平正义结果的出现,该案最终认定涉案人员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而结合辩护人提出的意见,法院最终仅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且无财产刑。
判决结果出来后,家属及其本人均很满意,通过该案的办理让我再一次深刻认识到,所有好的结果都藏在努力的过程中,尽心尽责,更加专业,这样自己的业务水平才能更上一层楼,法律服务之路也才会走的更长更远。
下一篇
缓刑——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