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梅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医疗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家事常见法律问题十答(三)

发布者:杨梅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21、夫妻一方是外籍并在国外生活,我现在想要起诉离婚,该怎么处理?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 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因此,您有权向您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净身出户协议》,协议约定“任何一方出轨的,出轨方应净身出户。”该条款是否有效?

答:首先,“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定义不明确,建议夫妻双方对“净身出户”的具体含义和内容约定得详细、清楚,避免产生争议。其次,协议内容不违反人身自由,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属于双方自愿签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

 23、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第二次起诉被告居住证到期了,需要去哪里起诉?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如被告居住证到期,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向被告的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

24、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内出轨并生育一子,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您好,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精损损害赔偿。

25、一方起诉请求法院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是否会征求孩子的意见?

答:您好,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因此,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下八周岁以上的,可以参考孩子的意见。

26、双方离婚后对方拒绝我探视孩子,也拒绝发孩子照片,我该如何维权?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因此,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探望权之诉,对方拒不履行的,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法院除了采取拘留、罚款外,增加了将拒不执行人列为失信人,降低其信用等级等措施予以惩戒。

27、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发现对方在离婚前已与第三者同居并有一子,我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此,您可以在领取离婚证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时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8、我经常被家暴,是否可以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为多少?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您可以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但前提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无法确定,律师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29、双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我们双方名下,分手时财产如何分割?

答:您好,如果房产证确定了份额,通常情况下按照份额分割,如无确定份额的,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割。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是否登记结婚以及登记结婚与购房时间的距离,如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购房,且房本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购房后很快结婚,有可能将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因此,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考虑购房目的、购房时间和结婚时间等细节问题。

30、夫妻双方婚后全款买房,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可以分割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应当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一般会视为夫妻对子女的赠予。但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借子女名字购房的情况,如夫妻购房时与子女存在借名的合意并非赠与,法院会让夫妻双方另案起诉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认定为借名关系,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