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看似为非常简单的法律问题,但出借人在维权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在本文中法律钻研者结合曾承办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例,对维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借款人身份信息无法获取
通常情况下,出借人同意将资金出借时并未就未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后期维权所需材料也不曾考虑,所以签订借款协议时未搜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
发生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形,出借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应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材料,其中包含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口卡信息等)以确定被告是否适格,如出借人提供不了则法院将即不予立案,导致维权失败。
法律钻研者意见:要求借款人将身份证号写入《借条》中,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附件。
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条》中通常会约定“砍头息”、“违约金过高”等情形,这都是均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会将《借条》本金和利息等相关约定与银行流水、转账凭证等材料进行验证,证明《借条》内容为真实合法的,如果出现“砍头息”情形,针对该部分诉讼请求金额将不予支持。如果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将不予支持高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
法律钻研者意见:《借条》部分的本金应填写出借人真实出借的金额,且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利息(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出借人证据材料不足
随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增多,法院对出借人的举证责任要求越来越高,一套完整的民间借贷证据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双方身份信息、保证人(如有)身份信息、合法有效的《借条》、银行流水和/或转账凭证等,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没有银行流水和/或转账凭证的,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法律钻研者意见:借贷双方签订《借条》后,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金支付给借款人,尽量避免现金支付,如采用现金支付的,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或采取录像的方式予以证明借贷的真实性。
四、诉讼时效到期
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法律上睡觉,立法机关设定了诉讼时效。因借贷双方大部分为亲戚或朋友关系,出借人不会实时催促借款人还款,最终很可能导致诉讼时效过期,借款人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期主张的,出借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钻研者意见: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电话催促、发送邮件、发函、向第三人发出维权通知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如诉讼时效已到期,则可以通过重新补签协议、列还款计划、债权债务核算等方式要求借款人重新确认债权。
五、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职业放贷人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并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借人应纳入“职业放贷人名录”,要求涉职业放贷人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证据和事实的审查,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应慎用拘留、罚款、布控、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对于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向税务部门通报,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税。对涉及职业放贷人的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并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对于出借人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诉讼的,要加强审查,防止通过债权转让规避监管。
法律钻研者意见:通过研究关于职业放贷人的法律规定以避免自身被纳入名录中,如不慎被纳入名录的,应积极搜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为真实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