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事偷配钥匙,潜入女同事家中偷安摄像头,期间还多次潜入为摄像头充电,偷录的视频达300余条。11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这一案件,法院认为,男同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权,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据悉,被告人张某和王女士是同事关系。2021年3月,张某借用王女士的公交卡,看到公交卡上挂有她的家门钥匙后,心生歹意,偷配了一把。后来,张某又在网上购买了两个微型摄像头,趁王女士上班期间,用偷配的钥匙开锁进入王女士家中,将两个微型摄像头分别安装在主卧床头一侧与主卧卫生间的洗手台下方,用手机App远程连接微型摄像头,偷窥并录制王女士的隐私视频,期间他还多次进入王女士家中为微型摄像头充电。
2021年8月中旬,王女士在公司聚餐时谈及,她发现有人进入过自己家中,还发现了微型摄像头的问题。后来,她将摄像头取下,放在了茶几上。张某随即再次进入王女士家中,将摄像头取走。此后,王女士更换了锁芯。
2021年9月,张某以借用指甲剪为借口,拿到了与指甲剪挂在一起的王女士更换后的家门钥匙,再次偷配。当他又一次开锁进入王女士家中,意图安装微型摄像头时,被与王女士同住的沈女士发现并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张某的双肩背包中,查获两个无线微型摄像头及偷配的家门钥匙,并从其手机内查获300余条被害人王女士的隐私视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且通过安装摄像头形式偷窥并录制他人隐私,偷录的视频达300余条,严重侵害他人隐私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依据刑法之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侵入”指的是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而进入他人住宅。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扣押在案的微型摄像头2个、钥匙1串、作案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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