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软件。代替了短信和QQ,成为大众主要的社交工具。但不知道从何时起,微信成了下班后工作上的另外一种延续,朋友圈成了工作圈和公司的广告圈。
最近,一条微博热搜
不发朋友圈被辞退
引起了网友热议
这让常年不发朋友圈的小编
感到惶恐!!!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去年11月,王某通过网络招聘入职安徽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担任人事专员岗位。
12月3日,入职半个多月后的王某被微信通知第二天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询问原因一直没有正面回复。
王某所在的这家传媒公司主要经营网络直播,虽然担任人事岗位,但王某工作上没有丝毫怠慢。她告诉记者,“每天正常上下班,从未迟到与早退,本来只负责一个招聘平台,因招聘效果不显著,自己还主动开通了其他的招聘渠道,包括主动注册一些可以利用上的社交平台的渠道用来招聘。”
王某入职后,与该公司达成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考核合格后转正,另约定她在职期间应当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 。
同时,在平时开会中,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至少一到三条与公司有关的广告,转发情况计入部门业绩考核。
12月4日,王某赶到公司却被告知“因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故辞退”。
王某觉得非常不可理喻,她认为朋友圈属于自己很私人的东西,而入职时公司也并没有强制要求一定要在朋友圈发广告。
对此,公司工作人员回应并非如此。“她考核期没通过,工作效率也不高。“该工作人员表示,辞退是因为王某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对于有没有提前告知王某朋友圈属于考核项目,对方则表示,这个不好说。
看完评论才知道,
有此职场奇葩遭遇的
并不是一个人
@AA:我们公司让天天发朋友圈。
@BB:我们不点赞还扣钱呢。
@CC:还有要求换头像的,也是有毒。
@DD:我身边有个不转发单位的公众号要扣工资,不给单位的抖音点赞扣工资。
@NN:上周刚因为没有把我个人资源贡献给公司被突然通知辞退,让我第二天不用去上班了……
看来现如今加班熬夜冲击KPI
已经不能满足职场求生欲了
@YY:我马上就要转正了,我得赶紧发个朋友圈给公司打个广告。
@QQ:我已经发公司有关的朋友圈,只能公司的人可见,是不是特别的机智。
然而一波未平一拨又起
# 工作群说脏话被辞退 #
又双叒叕上了热搜
去年12月27日,江西抚州的熊女士因质疑工资,在工作群说脏话后被踢群并辞退。
熊女士称,之前说好的是月薪3000元,11月发工资时只有1680元,“心里不平衡”。公司同事回应,她在群里骂人时被老总看到了,“觉得这个人素质很不够”,就没有补发工资。
目前,熊女士已申请劳动仲裁。
@PP:申请劳动仲裁是维护个人权益。要是发我工资不够我也生气。。我出来上班就是赚钱的!
@LL娇娇娇很孩子气:我之前的公司发少了我2000块,我私聊财务,语气很好,老板居然把我在群上踢出去了,一脸懵,后来补回来了还说我不懂人情世故。
跟朋友圈有关的
辞退理由还有……
# 朋友圈发照片被辞退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以不发朋友圈来辞退员工显然是违法的。那么,能拿到什么赔偿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