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应当保留死刑。主要理由:
一、刑事司法政策改革必须符合国情。当前,保留死刑,可以有效震慑、减少严重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为我国多数社会公众接受,实现教育与惩办相结合的刑法目的。
二、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可以安抚被害方心理,平复“民愤”,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对抗,实现好的社会效果。
三、保留死刑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并不矛盾,逐渐减少死刑的适用是必要的。
1.我国通过多次刑法修正,保留死刑的罪名不断减少,现在只有46个罪名,不到总罪名数的11%。
2.严格核准程序,控制、减少死刑判决。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1)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对于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害方不谅解的,但被告人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依法决定限制减刑。
保留死刑,又进一步严格限制死刑,逐步引导树立现代化的法治文明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司法政策。
(徐克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