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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怎么定罪量刑?

发布者:张磊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840人看过


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怎么定罪量刑?

 

2018年7月,江苏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涉案达42亿!

累计赌资42亿余元

非法获利7亿多!

各级代理1000余名

注册“赌客”75万余名!

扣押服务器55台

手机电脑100多部!

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

冻结涉案资金1.1亿余元!这是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近期侦破的“2.28”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案的简要情况。

为此我就网上开设赌场定罪量刑的问题和诸位分享下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赌博在一定程度上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不是所有的赌博行为都归属于刑事范畴。赌博不仅包括现实场景,同时也包含网络犯罪。那么,什么样的赌博构成犯罪?网络开设赌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刑法规定的赌博犯罪

 

《刑法》赌博罪的规定有: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网络开设赌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是指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三、情节严重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张磊律师为你讲解的相关法律知识,刑法指出:“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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