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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事件--------我们来看看细节

发布者:张磊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852人看过


“8.27昆山砍人事件“杀人者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应归属为防卫过当众说纷纭。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先看看我国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应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根据此案细节结合法律规定我们来分析此案:

一、从起因上来看:纹身男有对白衣男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纹身男先是对白衣男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长刀,对着白衣男是连砍数刀,这时白衣男生命安全遭受重大不法侵害。  

二、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来看:法律要求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我们看一下细节。在纹身男拿刀砍人期间(用的是刀背、刀把)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砍刀落地后纹身男与白衣男争抢,后白衣男抢到砍刀并朝纹身男连捅了几刀,后纹身男倒地并起身逃跑至左侧后车轮处举双手护头,白衣男仍持刀追砍。在纹身男倒地后其实已经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针对白衣男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

三、 从正当防卫对象来看:白衣男针对不法侵害者即纹身男本人。

四、 从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防卫意图上来看: 白衣男面对纹身男的殴打及追砍,在砍刀落地后将砍刀争抢得手并向纹身男连捅几刀,此时将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自身再受伤害,事实上已起到了防卫的效果,纹身男在被捅伤后才逃离现场。在纹身男追砍白衣男时至纹身男倒地前这段时间白衣男是具有防卫意图的。白衣男在纹身男被捅伤倒地并逃跑后仍持刀追砍纹身男头脸重点部位,此时的白衣男已不具有防卫意图了,行凶者受害者角色已经转变。

五、从案件后果上看:白衣男造成了纹身男死亡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因为视频比较模糊,不知道致命伤是什么时候砍的,如果是争抢道具过程中砍的,应该考虑还是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属于无限防卫。如果致命伤是在纹身男倒地后砍的,那时侵害人已经没有侵害能力了,仍然进行防卫的话明显超限了。

综合来看,笔者倾向于防卫过当。魔鬼藏在细节里,刑事案件的任何细微之处都不能忽视!后附两个不同角度拍摄的现场视频,相信看完后诸位自有评判。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张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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