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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作者:张文峰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次举报

        现在学生压力越来越大,学生自杀事件各地均有出现。孩子的未来不是只有上学,人生的路很

长,生命是无价的,只要孩子生活快乐就好。那么学生在学校自杀的学校要承担责任吗?接下来就

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2.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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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峰律师,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原十堰第二律师事务所)执业,办公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47...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瑞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203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侵权、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