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纠纷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一份完备的借款合同就像上了锁的门,能最大化的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尤其是出借方的资金安全。那么,怎样才能为借款合同上一把安全的锁?
一、明确借贷主体
写明借贷双方自然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可在借款合同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
二、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必须合法。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写明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尽量使用大写,附加小写,注意金额一致。
四、明确借款、还款支付方式
支付和归还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同时在借款合同中列明用于接收款项的银行卡信息,并保留好转账凭证;现金方式支付的,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款凭证。
五、写明借款期限及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借款到期后应积极主张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六、利息约定
借贷双方约定利息的,对于年利率不超过24%,法院均予保护;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七、担保约定
为保证借款得到有效清偿,出借人可在借款合同中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提供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八、明确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依据实际情况,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出借人依借款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附模版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因 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第一条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 (大写) 。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自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指定用于 (用途)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 。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年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年利息 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借款的发放
第七条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3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六、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 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八、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 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九、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提供保证人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 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三、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 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 出借人 | 借款人 |
姓名 | ||
电-话 | ||
地址 | ||
邮箱 |
第二十七条 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27.1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27.2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27.3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27.4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7.5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7.6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十四、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一份,借款人执一份,担保人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签字):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