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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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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5日|分类:抵押担保 |1302人看过
你好,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根据贷款担保合同,一般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不过要注意看,你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如果是一般保证需在贷款人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之后未能偿还的部分才负保证义务。
如果是连带保证,权利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选择权在债权人。
所以,担保无小事,并非儿戏,一般不要轻易作他人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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