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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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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5日|分类:债权债务 |2407人看过
你好,这一个现象是普遍存在的,转账凭证是可以作为这个借贷的一个证据。
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一个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诉讼,被告提出抗辩,这个是之前的债务或者其他的债务,被告对其主张提供了证明,原告应当就这一个借贷是否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我建议在一个没有借条的这个情形下的,应当再补充这一个比如说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短信,或者电.话录音,或者第三人的一个证人证言。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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