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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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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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起?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298人看过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故主张分居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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