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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律师
执业资质:15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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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816人看过
你好,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在婚后在个人婚前房产加名行为属于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加名行为的完成也意味着赠与行为完成。不动产是已登记为准的,所以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应该予以分割的。
但房产证有名字离婚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具体要分割多少的份额,先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可起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出资及贡献大小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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