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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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754人看过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协议离婚书具备以下条件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具备这三个条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离婚协议书都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但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已经离婚,好多当事人都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离婚协议书协议本身有效,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离婚需要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签订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明确认定离婚协议书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打官司一定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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