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规定,房屋无偿转让应视为房屋所有权人对受赠人的无偿转让的行为。而赠与房产协议只要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则是合法有效的。
受赠人可以依据赠与协议请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完成过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有效不代表房屋就已然完成赠与,赠与房产若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使得赠与财产在法律上归属于受赠人,则必须办理转移登记。
强调一点,赠房协议有效并不必然能够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还需要考虑到房屋所有人自身的所有权是否受限,例如有无查封、抵押等情况。同时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后,有下列情形的,赠与合同可以被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