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部队现役军人的离婚程序?军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0人看过

很多忍受不了军人长期保家卫国,牺牲很多关心家庭时间的军嫂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军人离婚相比正常的离婚出现还是有其特殊性的。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更多的是考虑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二、诉讼离婚。军人离婚有一票否决权。《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院会根据军人的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军人的配偶必须提交能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温馨提示:婚姻纠纷问题,如需律师专业分析,可以一对一私密咨询陈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