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忍受不了军人长期保家卫国,牺牲很多关心家庭时间的军嫂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军人离婚相比正常的离婚出现还是有其特殊性的。法律对军婚的保护,更多的是考虑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现役军人离婚程序:
一、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二、诉讼离婚。军人离婚有一票否决权。《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法院会根据军人的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军人的配偶必须提交能证明军人有“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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