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断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
近日,宝应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情简单,标的额小,却因笔迹鉴定耗尽3个月审限,最终被告赖账不成,反需另行支付2000元鉴定费。
原告经营电动车及配件批发,被告从事电动车零售和维修,二人之间一直有供货往来。2017年1月27日,双方进行结账,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4100元,于当日出具欠条一份。
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未果,直至被告躲藏于盐城岳父家,原告联系不上,这才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矢口否认欠条上的签名,虽经法官多次释明,其仍拒不承认。无奈,原告当庭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欠条上签名系被告本人所签。被告于第二次庭审中乖乖认错,再三请求法官组织调解,但原告不愿接受其还款方案,故法官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货款14100元,并支付笔迹鉴定费2000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法官助理曾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原告同意放弃5000元货款的情况下,被告非但不同意,反而还企图通过耍赖的方式逃避全部债务。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招笔迹鉴定就让他原形毕露。
对诉讼当事人而言,一定要做到诚信诉讼,切勿心怀侥幸。如有的人在诉讼活动中对于自己亲笔书写的文字采取一概否认的态度,妄图蒙混过关,殊不知这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甚至会因妨碍民事诉讼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终将自食恶果,得不偿失。(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