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交流借钱没有借条有转账凭证能作为证据吗这个问题。
因为这一个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转账凭证是可以作为这个借贷的一个证据。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的第17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一个转账凭证提起的民间诉讼,被告提出抗辩,这个是之前的债务或者其他的债务,被告对其主张提供了证明,原告应当就这一个借贷是否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我建议在一个没有借条的这个情形下的,应当再补充这一个比如说微.信聊天记录,或者短信,或者电.话录音,或者第三人的一个证人证言。
转帐记录必需经银行盖章才具有证据的效力。单凭转帐记录起诉,还是单薄了点。
我国《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首先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事实成立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