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分2种情况:
一是被安置人为自己办理;二是被安置人将房屋转卖,购买人办理。
(1)如果是安置人为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需要提供拆迁赔偿协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安置房屋产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产权证原件。
(2)而如果是购买人办理的,就需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以及完税证明。
在办理安置房房产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档案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