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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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法律建议,法官提醒口头约定不如合同写明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693人看过

今年收到成都多个网友咨询安置房买卖的法律咨询,陈林律师在办理多个相关安置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协助多为朋友购买安置房后,想给各位安置房买家和卖家分享一点法律建议。

法官提醒(来自:晋江市法院)

1、购房者要熟悉安置房过户政策。安置房房产交易时,受政策影响比较大,购房者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上市交易条件。

2、如果购买的安置房尚未取得“双证”,又确定要购买的话,一定要查清楚房产的权属来源。

购房者可以要求查看房东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其他可证明该房产权属问题的相关凭证,以确定卖方确实是房产的所有权人。这样,可以规避转多手买卖的风险。

3、还应该查清楚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卖方个人还是另有共有人。

因为,拆迁安置房往往涉及共有人或继承人的问题,如果不是每位共有人都签字同意出售,买卖合同就无效。

4、还要特别关注的是,购房者还应该在细节上和卖方进行约定,如税费支付方、落户问题、过户时间等。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还有一些安置房存在多年无法办出产权证,或最终无法交易过户的问题,因此要合同中约定,在房产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问题的方案。

综上,私下交易安置房纠纷多,法官提醒口头约定不如合同载明。每个安置房都是不一样的,陈林律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你看完文章如有安置房买卖纠纷的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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