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夫妻一方所欠债务,无论是否知情,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不需要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能够证明为个人债务除外。
最高院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可见,在实践中并不以是否知情为判断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的标准。
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要承担责任。
但要是认定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此时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