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可以法院起诉重新分配财产吗?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2333人看过

问:去年我和前妻协议离婚,考虑她没有工作,就约定房子给她,我净身出户,现在我才知道她名下还有其他房子,我还能起诉重新分割财产吗?

答:可以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第二款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毫无疑问,离婚后的当事人享有反悔和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当初离婚协议的法定权利。如果的确存在当事人所说的这些情况,法院是应当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的。但实践中当事人的这种诉讼请求往往又很难胜诉。理由是:

一、离婚协议就证明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不是真实的意思,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任何一方都不会在协议上签字。人民法院首先会推定此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推翻它。

二、原告当事人此时要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当初在离婚时的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一般的欺诈和胁迫行为,是不足以推翻原来的协议的。比如,一方经常到另一方单位去吵闹的行为,是不足以成立胁迫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以显失公平为由推翻协议的。

三、即使有法定的可变更或撤销的情形,原告当事人也很难举证。一般来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只有当事人双方在场,要求撤销协议的一方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过程中,一定要慎重行事,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不可先行签字离婚,再试图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这条路一般情况下是行不通的。另外,如果对方的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可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案例】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要求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原告李某(男方)与被告赵某(女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双胞胎女儿。其中次女患有脑瘫。2017年原、被告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长女由原告抚养,次女由被告抚养。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住房一套、轿车一辆,均归被告所有,原告每月向次女支付抚养费2000元。后原告再婚又生育一子,感到生活压力倍增,遂心生反悔之意,要求重新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认为撤销离婚协议书无正当理由。况且其抚养的生病的女儿,每月需固定支出药费、托管费等,还需不定期做康复治疗,费用高昂,不同意重新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

鉴于此情,庭后,法官向原告详细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告知原告,在本案中原告亦承认签订离婚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其诉讼请求可能无法实现。经过法官地耐心释法,原告经过考虑、权衡后撤回了起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