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伊先生:我是十堰人。我儿子大学未毕业就自主创业,赚了一点小钱,然后按揭买了一套房子。几年前,他娶了一个武汉媳妇。婚后,也一直是他在赚钱还贷。去年整体经济情况不好,我儿子就把公司关了。我们二老是小学退休教师,有一点积蓄,怕我儿子收入没了还贷压力太大,就和他商量把他剩余的房贷提前还了。由于我儿子近一年没什么收入,最近媳妇就提出离婚,我儿子觉得她太不体恤人就同意了。但她说我们帮我儿子婚后提前还贷属于对他们夫妻的赠与,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平分。请问是这样的吗?
朋来律所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给予分割。
在本案中,你儿子在婚后用自己的收入还贷,因为婚后的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一部分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给予分割。
另外从法理上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的按揭房=婚前个人房产+婚前个人债务,正是因为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所以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才需要分割。现在你们二老帮你儿子提前还贷不属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因此该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不需要分割,也不需要讨论你们还贷是不是赠与以及是赠与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