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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通过法院诉讼将个人做生意的借款10万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行吗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88人看过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张子钰)男子借款10万元做生意,为了将这笔个人借款转为夫妻共同债务,男子与借款人配合欲通过司法途径确认,没想到被细心的法官识破。2月4日记者获悉,阎良区法院日前处理这样一起民事案件,法官在制作调解笔录时,明确注明该笔债务系男子个人债务,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王某因生意周转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王某未按时还款,赵某将其诉至阎良区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也同意尽快还钱,并且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希望法院能尽快制作调解书。而以往类的似借贷纠纷,被告要么否认借款的事实,要么承认借款但是没钱返还,要么提出反诉证实有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等答辩意见。王某如此爽快且赵某也同意王某所述,为何还要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主审法官觉得事情蹊跷,决定询问当事人。


当询问王某此笔借款其妻是否知晓时,王谋表示知晓。法官准备向其妻确认,王某遂阻止法官拨打电.话,坦白此笔债务系个人债务,其妻并不知晓。通过这一举动,法官明白了王某有将其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嫌疑。在制作调解笔录时,法官明确注明该笔债务系王某个人债务,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法官提醒,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债务合法化,或者将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诉讼中越来越常见。今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解决了长久以来民间借贷案件与离婚案件中债务及财产认定不明的状况,保证了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而在实践审理中,不仅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债务凭证、当事人经济能力及当事人陈述等事实和因素来审查全案情况,也考验着法官处理案件的方式和智慧。(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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