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高度重视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在执行一起外地妇女向“第三者”追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成功为其讨回了3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家住浙江的伍女士与章先生是一对夫妻,两人于2000年结婚,并生有一女儿。但后来章先生却与一位南充女子郑某发生了婚外情,并生育一子,甚至还签定了婚约。2018年,章先生又将300万元的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移到了郑某的账户下。伍女士得知情况后,非常愤怒,将章先生与郑某诉至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30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章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财产共有人伍女士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法律行为,郑某取得该笔款项是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据此判令向伍女士返还300万元。
法院判决后,伍女士于今年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申请后向后采取了冻结财产、强制扣划等执行措施,成功为伍女士执行到了全部款项,并于近日交付给了伍女士,保障了其合法权益。(文中涉案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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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三的钱老婆有权要回来 教你婚姻中如何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妇女面对“小三”、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男女平等多种侵害权益的现象,常以忍让为主,而没有意识到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广大妇女应敢于和侵害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精明妻子可讨回丈夫养“小三”的花费吗
在南宁市某单位上班的杨女士由于工作较忙,很少顾及家庭,直到有天她发现丈夫出轨,这才意识到必须要挽回这段婚姻。她表面上装作不知情,但为了减少丈夫与“小三”的相处时间,她报名参加了许多需要一家三口齐上阵的亲子活动,让丈夫不得不多花时间陪孩子。她还故意向老公透露:“最近我总是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可接通了对方不说话就挂掉了。”丈夫心里有鬼,又不好跟杨女士说什么,只好去质问“小三”。“小三”也很生气:“你最近陪我的时间已经够少了,怎么还来怪我骚扰你家人?”杨女士看着丈夫与“小三”矛盾渐生,且对家庭有回心转意的迹象,她便又策划了1次一家三口的旅行,让丈夫与“小三”渐行渐远。终于,在杨女士的挽回下,丈夫主动认错,与“小三”断绝来往。杨女士的丈夫在和“小三”交往期间,曾多次用信用卡为“小三”购置各种大件礼品,花费了3万多元,该信用卡为双方夫妇共同持有。丈夫回心转意后,杨女士和丈夫协商,要回了丈夫给“小三”置办的大件物品。
律师点评:
杨女士的做法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属一方所有,但婚姻中的财产是合法的夫妻双方共有。在婚姻中,男方出轨,包养“小三”,让“小三”将钱物归还的情况并不鲜见。妻子要明确的是,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破裂,男方包养“小三”所花的钱物,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妻子可以把丈夫为“小三”置办的这些东西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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