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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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屋买卖律师:贷款购房须慎重 毁约解除合同定金难退回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5日|分类:抵押担保 |525人看过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2018年消费者投诉中介的情况。该会在去年共受理投诉案件78宗,全年投诉量约占年中介促成存量房交易总量的0.9‰,较前两年有明显下降。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对存量房交易纠纷案件以调解为主要处理方式,经调解撤诉的案件共37宗,占总投诉4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3万元。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并撤诉的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84%。


2018年5月2日,区某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一套位于白云区,售价为280万元的某小区物业。区某在了解该物业的权属与面积等基本情况后,与业主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180万元,并向业主支付定金5万元。后银行审核,因该物业楼龄较大,只批准贷款120万元。区某未预留备用资金,差20万元资金缺口。区某认为未能获批预期贷款金额是由于物业楼龄较大导致的,并非其自身原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及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查,区某无证据证明业主宋某就物业楼龄故意向其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业主宋某同意解除合同,但拒绝返还定金。最终,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合同解除,驳回区某要求业主宋某返还定金的诉求。


  协会提示:抵押贷款是买家以购得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从而获得的银行贷款。通常,抵押贷款的金额、还款年限以及是否批准贷款等会受到多个因素的约束,如:不得超过某个最高金额、房屋楼龄、贷款人的收入以及个人征信等。其中,房屋楼龄越长,房屋升值保值的空间越小,一般获批贷款的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所以,欲采用房地产抵押贷款方式来购房的买家务必注意了解自身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及银行要求的贷款条件等,在自身承受能力范围内选购物业,慎重购房。另外,买家也可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若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家申请的贷款金额,可解除买卖合同等条款,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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