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柳絮飞舞”咨询:我儿子去年结的婚,在他婚前,我和老伴买了房给儿子。按照儿子、儿媳妇的要求,在不动产证上加了儿媳妇的名字。请问小两口闹离婚,儿媳妇有权分走这房产吗?
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该网友和老伴虽然是在儿子婚前购买了房产赠与自己儿子,但按照儿子和儿媳妇的要求在不动产证上登记为儿子、儿媳妇二人名字,属于对儿子和儿媳妇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该房产已属于儿子和儿媳妇的共有房产。故而,如果双方离婚,儿媳妇有权对共同拥有的房产提出权利主张。(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