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发红包分手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互赠礼物、转账红包实属正常,尤其是像“520”、“1314”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
关于赠与目的明确的红包也是同样的道理,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偿行为,接收红包的一方不需要履行义务。
此外,如果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来处理。
因此,情侣热恋也应保持理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小额赠与是现代恋爱中常见的现象,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要注意保存证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