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恋爱期间收到的红包,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515人看过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发红包分手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互赠礼物、转账红包实属正常,尤其是像“520”、“1314”这种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认定是恋爱期间双方为表达爱意的赠与,即使分手也不得撤销赠与或要求对方返还。


关于赠与目的明确的红包也是同样的道理,在法律上是一种无偿行为,接收红包的一方不需要履行义务。


此外,如果通过聊天记录等证据,能够表明双方在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律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来处理。


因此,情侣热恋也应保持理智,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小额赠与是现代恋爱中常见的现象,但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处置,要注意保存证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