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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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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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女士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36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郑某以金店募集资金为由,于2013年8月2日向姚女士借款7万元,2014年6月13日向姚女士借款30万元,后郑某曾经还款17万元,尚欠20万元。姚女士多次向郑某主张偿还,但未有结果,故诉至人民法院。

        姚女士提供的借条、汇款收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郑某虽然抗辩双方之间并非借贷关系,但未就此出示充分证据,故对其抗辩意见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因双方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姚女士有权随时通知郑某归还借款,因此,姚女士要求郑某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人民法院判决郑某向姚女士返还借款。

        律师提示:在进行出借时,尤其是高额借款时最好要保留书面的借条或凭据,对返还的期限以及利息作出约定,以便日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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