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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追索案——我国通过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的开创性案例

作者:董呈明律师时间:2021年02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7次举报


章公祖师金身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1995年12月被盗,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两村村民认为该佛像即为被盗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门也予以确认。该佛像收藏者为荷兰藏家奥斯卡·凡·奥沃雷姆。此后,两村村委会代表村民在中国和荷兰进行平行诉讼,对佛像进行追索。2020年12月,福建三明中院对该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返还佛像。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立新

????对于遗失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采取“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的方法,准许权利人追索遗失物,即使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也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法定期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权利,特别是有利于保护物的所有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追索我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继续确认这一规则。

????对于流失海外的文物,只要能够确认流失的文物为我国的民事主体所享有,就可以依据这一规定追索,保护和保存我国的文化遗产。章公祖师金身佛像,原供奉在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两个村的村民是该佛像的所有权人。章公祖师佛像被人盗窃后,有证据证明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就是被盗的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因此,依照物权法的上述规定,权利人有权起诉追索遗失物,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即章公祖师佛像的所有权人返还章公祖师佛像,于法有据,合理合法,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权利,也为我国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判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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