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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某 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罪并罚)

发布者:刘丹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9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数罪并罚) 

案件情况:本案存在两个共同犯罪。其一,被告人醉酒后,与其同案犯故意毁坏他人的宝马车,成立自首,并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其二,被告人与其他的五个同案犯,在工地上与受害人发生相互殴打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存在投案自首情节。被告人荆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

      案件辩护关键点:本案关键事实在与被告人在寻衅滋事的斗殴过程中,是否直接实施了殴打受害人的暴力行为,从而确定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本案依据多人询问笔录,能够证明被告人的从犯地位,依据量刑情节,控方直接当庭提出来较轻的处罚建议。

       律师建议注意:

1、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区分,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被害人谅解的意义,案件事实的查明,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考量;

2、会见犯罪嫌疑人流程;

3、刑事庭审特点,当庭询问方式;

     4、共同犯罪中,裁判结果的均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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