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丹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6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件情况:原告借款给被告两笔款,第一笔是642189元,直接转账给被告指定的收款人孙少杰;第二笔款20万,由原告指定的人分4次打给被告的账户12万。
案件胜诉要点:庭审中被告认可12万元的借款,但是否认642189的借款,说该笔款是原告直接打给开发商的弟弟用于购房款,与被告无关。但是原告指出其并不认识孙少杰,且提供证据证明是被告让其打款的,并由被告承担一切后果。相对的被告拿出购房合同,合同上写的是原告的名字,但经法庭审理查明,该合同上的签字是被告签的,与原告无关。据此,原告已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被告主张没有证据,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主张,随后原告据此提出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此类案件注意
1、民间借贷案件真实性、合理性审查
2、财产保全的程序和实质要件,同一财产存在多次不超过限额的查封
3、出借方证据的保留,实际借贷关系和借贷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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