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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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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草合同?

发布者:刘伟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274人看过


起草合同是律师入门的一个基本的技能和工作内容,也是我们日常中最重要的一份工作。

其次,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是作为公司法务,每天大量的工作就是起草合同,当然也包括审阅、修订合同。

1
 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一致

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2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对赔偿金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有利于以后发生争议后迅速确定赔偿金额。


3
 确定管辖法院

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耗费时间和精力。如何避免哪?不妨在合同中明确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以后为争管辖法院而斗的你死我活了。

4
 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规定我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对方违约如何处理的内容。

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的、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5
 仲裁机构名称具体明确

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

这样的仲裁条款只是约定了仲裁地点而对仲裁机构没有约定,实际上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仲裁协议或约定仲裁条款时,应当选定仲裁委员会。

所以对仲裁机构必须写具体的名称,如青岛仲裁委员会、烟台仲裁委员会。

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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