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王先生曾在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行政职务,月薪6000元。他声称自己从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要求公司支付这17个月的工资共计10.2万元,以及2021年至2022年的报销费用2.3万元,并确认与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方面则指出,王先生早在2021年12月底就已离职,之后并未再为公司提供任何劳动,公司也没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或报销费用。
二、律师办案经过
本案中,刘伟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围绕“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争议,展开了精准有力的辩护:
1.审查证据漏洞:刘律师指出,申请人提交的钉钉群、个税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其在2022年1月后仍在为公司实际工作。
2.指出事实矛盾:申请人自2021年11月起已担任另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该公司的工资记录显示其在此期间有收入来源。
3.利用公司证据反击:刘律师提交的工资表显示,申请人在2022年2月仍在以部门负责人身份签字确认工资,反而证明其在此时仍与公司存在关系,但此后并未继续工作。
在仲裁庭上,刘律师坚持“没有劳动就没有报酬”的法律原则,成功削弱了申请人关于长期劳动关系的陈述可信度。
三、裁判结果
仲裁院最终认定:
1.申请人与公司在2022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公司应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2月的工资共计9172.94元;
3.驳回申请人关于2022年3月之后工资、报销费用及其他劳动关系确认的请求。
四、案例意义
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中的关键作用。刘伟律师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成功为公司减少了超过11.5万元的潜在赔偿压力,驳回了申请人几乎全部不合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