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 申请人主张工资及垫付费用合计21.3万余元
裁判结果: 仅支持工资4.2万元,驳回垫付费用9.4万余元及大部分工资请求,律师成功为公司减损超17万元
一、案情简介
陈某于2021年7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项目交付部总监,约定月薪7000元。陈某称,自2022年1月起,公司因资金困难一直未发工资,截至2023年5月累计欠薪17个月共计11.9万元;此外,他在工作中垫付了约9.44万元费用,要求公司一并支付。
公司则回应:陈某实际在2022年1月底已离职,之后未再提供劳动,公司无需支付离职后工资;垫付费用缺乏有效凭证,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二、律师办案经过
刘伟律师作为公司的代理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垫付费用性质”两个关键点,采取了以下策略:
1.主动出示不利证据,锁定真实劳动关系期间:公司提交的2022年2月工资表中包含陈某的工资信息,刘律师没有回避,而是利用该证据证明陈某至少在2022年2月仍与公司有关联,同时结合陈某提交的2022年1月至6月打卡记录,将劳动关系终止时间锁定在2022年7月10日。但陈某未能举证7月1日至10日的实际劳动,故该期间工资不予支持。
2.精准计算应发工资:根据双方认可的7000元/月标准,公司仅需支付2022年1月至6月共6个月工资,合计4.2万元。对于陈某主张的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工资,因无劳动事实,全部驳回。
3.划清法律界限,驳回垫付费用:刘律师明确指出,垫付费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仲裁庭采纳该观点,驳回了9.44万元的请求。
4.反驳“关联公司”主张:陈某声称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系“一套人马两套班子”,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刘律师成功守住举证责任防线。
三、裁判结果
仲裁院裁决:
1.公司支付陈某2022年1月至6月的工资共计4.2万元;
2.驳回陈某关于2022年7月之后工资的全部请求;
3.驳回陈某全部垫付费用请求(94382.91元)。
四、案例意义
本案展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防守价值。面对员工提出的21万余元高额索赔,刘伟律师通过严谨的证据分析和法律定性,为公司减损超过1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