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原告索赔12.5万元 + 反诉索赔44.1万元 | 关键词:租赁合同、违约反诉、成功将违约方变为被追偿方
承租方以“出租方将外围商铺转租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解约并索还已付款项,出租方面临被动局面。刘伟律师代理出租方,通过反诉精准反击,成功证明承租方自身违约,最终法院判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3.3万元,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将某裙楼一层S1号商铺(面积2941.48平方米)出租给A公司。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笔租金及押金共计102万余元。A公司仅通过其员工刘某向B公司前工作人员何某等人陆续支付了12.9万元,未再支付其余款项。随后,A公司以“B公司将外围两间商铺租给第三方导致其无法经营”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12.5万元及利息。B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三个月租金违约金441,222元。
律师价值
刘伟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核心抗辩:1)合同明确约定租赁范围为S1号商铺,不包括外围商铺,原告主张的“外围商铺被转租”与合同无关;2)A公司未按约支付巨额租金及押金,已构成根本违约;3)其员工向案外人何某的转款因构成表见代理,可视为向被告支付,但即便如此,12.9万元远低于应付的102万余元,无法改变违约事实。
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观点,认定A公司违约,判决其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法院酌情调低)、律师费1万元及保全保险费3000元,同时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因被告同意解除);
原告(反诉被告)A公司向被告(反诉原告)B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律师费10,000元、保全保险费3,000元;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面对对方的主动起诉,律师通过反诉策略扭转局势,成功将违约方变为被追偿方。刘伟律师准确把握合同范围、表见代理、违约金调整等法律要点,不仅为客户避免了12.5万元的返还损失,还成功追回了3.3万元违约金及维权成本,实现了“反败为胜”的代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