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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刘伟律师代理租赁合同纠纷反诉,成功为客户追回违约金及维权费用3.3万元

发布者: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2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原告索赔12.5万元 + 反诉索赔44.1万元 | 关键词:租赁合同、违约反诉、成功将违约方变为被追偿方


承租方以出租方将外围商铺转租第三方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解约并索还已付款项,出租方面临被动局面。刘伟律师代理出租方,通过反诉精准反击,成功证明承租方自身违约,最终法院判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共计3.3万元,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20238月,A公司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将某裙楼一层S1号商铺(面积2941.48平方米)出租给A公司。合同约定A公司应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首笔租金及押金共计102万余元。A公司仅通过其员工刘某B公司前工作人员何某等人陆续支付了12.9万元,未再支付其余款项。随后,A公司B公司将外围两间商铺租给第三方导致其无法经营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12.5万元及利息。B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A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三个月租金违约金441,222元。

律师价值

刘伟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提出核心抗辩:1)合同明确约定租赁范围为S1号商铺,不包括外围商铺,原告主张的外围商铺被转租与合同无关;2A公司未按约支付巨额租金及押金,已构成根本违约;3)其员工向案外人何某的转款因构成表见代理,可视为向被告支付,但即便如此,12.9万元远低于应付的102万余元,无法改变违约事实。

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观点,认定A公司违约,判决其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法院酌情调低)、律师费1万元及保全保险费3000元,同时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因被告同意解除);

原告(反诉被告)A公司向被告(反诉原告)B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律师费10,000元、保全保险费3,000元;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合同纠纷中的核心价值:面对对方的主动起诉,律师通过反诉策略扭转局势,成功将违约方变为被追偿方。刘伟律师准确把握合同范围、表见代理、违约金调整等法律要点,不仅为客户避免了12.5万元的返还损失,还成功追回了3.3万元违约金及维权成本,实现了反败为胜的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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