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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伤索赔案:昆明刘伟律师力证雇佣关系,助伤者获赔6.8万余元

发布者: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7日 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标的:181,504.28元 | 判决赔偿:68,149.24元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张某某介绍到昆明某工地从事装修拆除工作。同月张某在拆除玻璃时不慎摔伤,先后在两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6根以上)、胸腔积液、肺挫伤等,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认为某作为实际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遂起诉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争议焦点

某辩称自己只是介绍工作的工友,实际老板是李某”;且事发当天张某仅被玻璃划伤手臂,并无摔伤,其肋骨骨折与工地工作无关。案件核心争议在于:雇佣关系如何认定?摔伤与伤残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律师工作亮点

张某委托刘伟律师代理本案,刘律师围绕两大难点展开工作:

固定雇佣关系证据:通过梳理微信转账记录(某多次向张某支付工资)、报警登记表(张某儿子报警称“父亲与工友某在工地摔伤”)等,形成证据链,证明某实际招揽、接送、支付报酬,系事实上的雇主。

击破“无摔伤”抗辩:结合事发后仅隔1日即确诊多发肋骨骨折的紧密时间关联,以及原告关于“摔倒致手臂划伤”的合理解释,运用“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说服法院认定全部伤情系本次事故造成。

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某承担70%赔偿责任,扣除已垫付部分,仍需赔偿68,149.24元(含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

典型意义

本案提示:提供劳务受害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合同,通过工资支付记录、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也可认定事实雇佣关系。律师精准的举证策略和因果论证,是打破“老板另有其人”“伤情与工作无关”等抗辩的关键,为伤者争取到实实在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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