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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392人看过

    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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