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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抢夺而不是抢劫是怎样的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395人看过

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携带凶器的抢夺:

凶器是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需要特别在这里说明凶器必须是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与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故仅具有毁坏物品的特性而不具有杀伤他人机能的物品,不属于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的方法来看,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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