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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诉讼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383人看过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欠款诉讼程序

1、根据实际的情况填写好起诉状,并准备好基本的证据材料和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资料;

2、可以在开庭前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会通过保全申请书依法查询并冻结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

3、庭审阶段,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质证和辩论,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辩论。

4、审判阶段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满的,可以在一定的时限内上诉,有管辖权异议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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