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企业财产被保全后,怎么解除保全?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799人看过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银行存款,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


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


上述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