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负有返还出资本息的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抽逃出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也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补充清偿责任
抽逃出资行为违犯了公司法要求的资本维持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信用基础。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4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可以请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抽逃出资股东的行政责任
一般情况下,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经济中遵循商事合意、公司自治的原则,不会轻易介入公司的内部事务,但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损害了基本的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会给市场带来严重的负外部性,这时行政机关就会进行纠正。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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