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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遭遇“一房二卖”,应怎么处理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7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444人看过

如果说这个行为它没有那么严重,它仅仅是隐瞒了这个一房二卖,但是这个金额没达到2万元以上的,或者他也没有收取那个购房者交付了相应的合同款项的,那么这种行为它是构成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对民事欺诈行为,按照合同法或者民法总则的规定,它是可以行使那个撤销权,撤销权它有一个注意的地方,就是要在一年之内行使,如果超过一年之后这个撤销权它是无效的。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特别注意,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要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为避免出现一房二卖损害到自身利益,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签订买卖合同后,一定要及时去办理网签,防止“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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