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408人看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与商业利益无关,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谢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