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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告不服判决如何处理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440人看过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如果离婚案件的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这里的十五日,是法定的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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