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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468人看过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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