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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的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97人看过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认定的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三、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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